各乡(镇)人民政府、凌凤街道办事处:
根据《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朝阳市2022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双塔区2022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1日
双塔区2022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油料生产经营有关活动,缓解资金短缺问题,2022年继续对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财政贴息,配合信贷直通车春耕专项行动,促进粮油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粮油为主。支持长期从事粮油种植、经营规模适度、管理比较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采用新品种、推广新技术,进一步提高粮油产量和质量。
(二)鼓励高质量发展。支持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或生产托管等经营方式,逐步扩大粮油作物的播种面积,逐步提高生产效率、资源利用率、粮油产出率。
(三)支持财政贴息。采取“先贷款、后还款、经审核、再贴息”,降低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油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种粮油效益,示范和带动各类经营主体从事粮油生产。
二、实施条件
(一)从事粮油作物生产经营。粮食作物包括:谷物(包括玉米、水稻、谷子、高粱、小麦、燕麦等)、薯类作物(包括马铃薯、甘薯等)、豆类作物(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豌豆等)、油料类作物(包括花生等)。
(二)管理比较规范。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支出记录、投入品采购和使用记录比较完整的家庭农场,以及管理制度健全、会计财务比较规范的合作社,也可以纳入本项目实施范围。
(三)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原则上,家庭农场粮油种植面积应当超过100亩;农民合作社(含土地股份合作社)粮油种植面积应当超过300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托管服务面积应当超过1000亩。
(四)发挥政策担保作用。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担保业务中的尽职调查和评审把关作用,优先将农业信贷担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贷款纳入贴息支持范围。
三、实施要求
(一)贴息期限。贴息贷款是指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或经正规的担保机构担保获取的贷款。贴息贷款结算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贴息期限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限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二)贴息比率。年贴息比率全市统一为3.7%,实际年贷款利率低于3.7%时,按实际利率贴息。我区贴息资金余额6753.33元,择优补贴。
(三)贴息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合同中,在贷款用途方面,填制“玉米种植”、“稻谷种植”、“薯类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其他谷物种植”,以及“谷物磨制”、“植物油加工”、“其他农副产品加工”,“谷类、豆及薯类批发”等用途的,可以享受财政贴息。由于银行系统原因,贷款合同不能体现以上用途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明贷款是用于粮油类作物生产。
(四)贴息程序。各乡镇街组织辖区内合作社、家庭农场自主申报,乡镇街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并兑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四、实施措施
(一)明确责任。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合作社理事长等个人名义贷款,并在合作社账目内予以核算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申请材料(贷款合同、利息结算单等需提供原件)和粮油作物种植面积、粮油产量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家庭农场、合作社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创新抵押品种。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用土地经营权抵押、通过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在国家批准的试点地区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贷款,增加抵押品种,扩大贷款渠道。
(三)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包括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申请贷款备案,审核借款人资格等。货款政策实行先贷先得、额满截止。
(四)公开贴息政策。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公开贴息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宣传,营造有利于贴息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五)强化监督管理。家庭农场、合作社在获得财政贴息前,要在新农直报APP中注册登录,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积极与银行开展合作,创新产品,优化流程,并实行担保费优惠政策。
(六)做好总结考评。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采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估或其他方式开展绩效评估。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 吕文飞 1359194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