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朝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2-06-20 信息来源:朝阳市政府网站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朝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5日

朝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2〕1号)精神,根据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制定以下重点工作:

一、做好推进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加强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信息公开。围绕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布三年行动方案,公开相关配套政策、工作动态、实绩成效等信息。助力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建设数字朝阳、智造强市。

2、加强推进“建设朝阳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信息公开。围绕“通道对接、产业对接、信息对接、平台对接、市场对接、生态对接、‘双向’融通对接”,全面公开“先导区”发展功能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以及相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要改革创新举措,强化构建高质量发展区域新格局的宣传引导。

3、加强助企纾困信息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助企纾困专题,集中发布本地区相关政策措施、工作动态。

4、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商务部门网站(或部门专栏)及时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托12345热线平台,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持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5、加强涉及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部门网站要与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接,增强减税降费政策公开效果,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等。

6、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发展改革部门网站设置专门栏目,集中公开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2、强化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3、做好省政府、市政府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深入公开我市各项民生实事任务实施方案、工作进展、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民生实事落实落细。

4、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切实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将基础条件较好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确立为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提升。

二、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推进政策文件规范公开。

1、规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巩固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相关要求和标准,有序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公开工作,探索建立统一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2、做好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结合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围绕政策背景、工作目标、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丰富图表图解等政策解读形式。探索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开展决策草案解读。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

3、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市政府按照“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3月31日前主动向社会公开。根据决策事项推进流程,做好决策草案全文、公众意见建议征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

4、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更好发挥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成果作用,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权责清单等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5、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提高12345热线平台、实体服务大厅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12345互动咨询知识库,提高政策推送精准度。

(二)深入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1、全面落实26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领域标准指引及全省各领域统一公开标准,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对本行业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公开到位。

2、提升基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水平。在深入贯彻落实26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基础上,围绕国家相关部委新出台的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组织基层单位按照标准指引做好相关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3、规范公开惠民惠农信息。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4、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推进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公开事项目录,务实推进村(居)委会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咨询渠道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三、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一)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做好信息发布前关键词、错别字筛查。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强化政府公报信息发布审核,保障公报权威性。

(二)推进互联网公开平台IPv6改造。全面完成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部门网站和市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IPv6改造。市营商局组织对全市改造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提升公开平台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的顶层设计,力争做到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打造一体化信息发布平台、互动交流平台、在线服务平台、技术和数据支撑平台。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四、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应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有效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三)认真做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