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更新日期:2022-06-15 信息来源:双塔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

各位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

你们好!

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专心、长期从事粮油产业,缓解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2022年全省继续实施正规贷款财政补贴政策。采取“先贷款、后还款、经审核、再贴息”的程序,对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实施贴息,降低经营成本,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贴息对象及经营规模:支持管理比较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在从事粮油作物生产中,引导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原则上家庭农场粮油种植面积应当超过10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含土地股份合作社)粮油种植面积应当超过300亩以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托管服务面积应当超过1000亩以上的。具体种植面积、服务主体服务面积的标准以县级实施方案为准。

贴息范围及贴息比率: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贷款用途要填上“玉米种植”“稻谷种植”“薯类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其他谷物种植”,以及“谷物磨制”“植物油加工”“其他农副产品加工”,“谷类、豆及薯类批发”等,可以享受财政贴息。也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贷款而产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国家贷款基础利率LPR计算),由财政承担。今年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或者计划办理贷款的,都可以到乡镇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以便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注意事项:一是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贷款,即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或通过正规的担保机构担保获取的贷款,才给予贴息;二是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申请材料(贷款合同、利息结算单等需提供原件)和粮油作物种植面积、粮油产量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各位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请你们抓住机遇,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惠农、支农、强农的政策措施。通过这些政策落实落地,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在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双塔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