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区关于下拨有关乡镇(村)2019年下半年区级光伏收益资金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2-05-16 信息来源:双塔区乡村振兴局 浏览:

他拉皋镇、长宝乡:

按照《双塔区光伏扶贫收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朝双政办发〔2018〕142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下半年区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下拨至有关乡镇、村,并就资金使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光伏收益资金下拨金额

2019年下半年8.4兆瓦光伏收益42万元,按照装机容量,以20%、15%比例分别拨付给光伏项目所在乡镇、村14.7万元(分配金额见附件)。

二、光伏收益资金使用要求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和扶贫资产监管的意见》(厅秘发〔2020〕27号)、朝阳市扶贫办《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朝扶贫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收益资金使用要求。

1.建立专账。乡镇、村要建立专账,对光伏收益资金进行专账管理。

2.分配原则。按照“先归集体后分配”方式,初次分配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村集体收入,二次分配时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对脱贫户的分配以一卡通形式发放,作为脱贫户收入。

3.分配方案。乡镇、村制定《光伏收益资金分配方案》并主动进行公开。村分配方案应通过村两委会议等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公示后经乡镇审核盖章后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乡镇分配方案经乡镇党委会议通过,在所有行政村公示后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分配方案要求在下拨资金一个月内向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年底前根据实际分配结果形成《乡镇、村光伏收益资金分配结果报告》,经公示后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4.分配用途。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运行管护。即主要用于脱贫人口稳定脱贫、防止返贫和项目运行维护;在确保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和无返贫风险的基础上,还可用于解决边缘易致贫户和相对贫困问题。内容包括: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公益岗补助、发展“五小产业”、“庭院经济”等到户产业项目;其他成果、补齐短板必要的支出等。

三、光伏收益资金监督管理

1.他拉皋镇、长宝乡作为责任主体,对收益资金使用落实监管责任,按时上报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告,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2.区乡村振兴部门将对2018年以来的本收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内未上报年度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告,致使资金闲置的,将予以收回全区统筹使用。

 

附件:双塔区2019年下半年光伏收益资金分配表

 

双塔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