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拉皋镇、长宝乡、孙家湾镇:
根据乡镇项目申请,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下拨产业发展资金999.9979万元,资金来源从乡镇回缴资金中列支。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计划
(一)他拉皋镇737.1464万元。计划实施项目6个。
1.他拉皋镇王杖子村镇级光伏发电项目169.19万元。
2.他拉皋镇村级联合光伏发电项目368.9008万元。
3.天勤饲料项目100万元。
4.姜家窝铺村福存养殖场项目8.2029万元。
5.王杖子村惠农合作社50万元。
6.新荒地村光伏发电项目40.8527万元。
(二)长宝乡33.8515万元。计划实施项目1个。
长宝乡平房村光伏发电项目33.8515万元。
(三)孙家湾镇229万元。计划实施项目1个。
孙家湾镇勤德利牧业高标准鸡舍建设项目229万元。
二、有关要求
1.规范资金使用。产业发展资金的“扶贫属性”不可异化,用于巩固脱贫成果。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对投入资金进行规范管理,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严禁白条入账、大额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支出采用银行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2.履行入库程序。各乡镇以文件上报产业项目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项目入库程序,并做好公告公示等相关工作。
3.规范项目实施。按照项目序时进度,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达产,避免资金结余。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项目实施前公示、招投标、开工实施、验收决算、报账和项目完成后公示公告等工作。原则上,项目开工时间不得超过计划开工时间30天;项目完工时间不得超过计划完工时间30天;项目验收必须在项目完工后30天内完成;项目决算必须在项目验收后30天内完成;项目报账必须在项目决算后30天内完成。
4.明确收益分配。按照“先归集体后分配”方式,在收益初次分配给村集体后,二次分配时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产业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脱贫人口稳定脱贫、防止返贫和项目运行管护;在确保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和无返贫风险的基础上,还可用于解决边缘易致贫户和相对贫困等问题。各乡镇要按照“村提方案、乡级审核、区级备案”程序确定收益分配并主动进行公开。收益分配实行差异化扶持,巩固脱贫成效。对有劳动能力的,要通过村级公益岗位补助等形式扶持;对丧失劳动力的,要结合实际探索有条件受益、有条件支付的方法扶持。严禁“一发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对于光伏电站扶贫项目收益,除用于日常管护外应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5.加强后期管理。对建成产业项目做好资产确权工作,加强运行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建立管理责任机制,规范项目收益分配,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增效”。
6.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落实乡镇街资金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审计等相关部门建立动态化监管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双塔区2022年回缴资金产业项目计划表
双塔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