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艺术培训机构审批、设置风险保证金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的函(朝双政函﹝2022﹞5号)
更新日期:2022-04-12 信息来源:双塔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次
汪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艺术培训机构审批、设置风险保证金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2个问题,由于机构设置权属不在教育局,因此,我局只能回答您设置风险保证金的问题。
根据《朝阳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朝委领办﹝2021﹞11号)文件精神,预收费监管包含两方面内容一个是学费的统一监管,另一个是收取办学保证金20万元。办学机构收取的学费必须要经过银行托管,不能体外循环。但是银行托管的学费可以随时取出,文件规定只有提取大额的资金要说明理由或者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对办学机构收取办学风险保证金是为了规避办学风险,保证学生和家长的权益,防止办学者抽逃资金。最近我区就出现机构倒闭,不能退学费的现象,家长上访,激化社会矛盾的现象,可见收取保证金是必要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为充分考虑办学者的利益,规定培训机构在银行可以选择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息归属于办学者。在办学终止时,如果没有经济纠纷保证金可以一次性取出。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心,诚恳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民办教育工作给以关注和监督,并对我们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