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落实区级领导、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党员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朝双乡振组办〔2021〕1号)
更新日期:2021-11-29 信息来源:双塔区乡村振兴局 浏览: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区各人民团体:

  为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根据《双塔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朝双委办发〔2021〕10号),“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经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内,继续落实区级领导、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村、党员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脱贫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一)定点帮扶。各级帮扶领导、帮扶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通过帮助所帮扶村争取项目资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增强所帮扶村脱贫稳定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结对帮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对帮扶工作,过渡期内继续压实全区党员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责任,通过每月走访一次帮扶户(或电话访),对脱贫户“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等生产生活情况进行时时监测,对存在返贫风险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过渡期内顺利通过国家评估。

  二、严格考核评估

  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成效将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范围。对失职失责,帮扶工作弄虚作假,造成脱贫人口返贫、国家后评估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区乡村振兴局每年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及时反馈通报帮扶成效。区各帮扶部门、结对帮扶单位要确定帮扶工作联络人并于9月30日前报区乡村振兴局邮箱,同时建立工作群。

  邮箱:stqfpbywk@163.com

  联系人:张恩博

  联系电话:0421-2855607


  双塔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