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文件的通知(朝双扶组〔2021〕1号)
更新日期:2021-11-29 信息来源:双塔区乡村振兴局 浏览:

乡(镇)街、区直各部门

现将《双塔区关于持续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帮扶工作的通知》双塔区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双塔区关于全力推进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双塔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脱贫户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双塔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57

 

双塔区关于持续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和分类管理帮扶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止返贫和新致贫,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行精准帮扶,按照市扶贫办《关于持续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帮扶工作的通知》(朝扶贫发〔20213号)要求,双塔区采取“2355”模式,全面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帮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现“双零”目标

通过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帮扶工作,力争实现“双零”目标,即脱贫人口“零返贫”、非贫困人口“零致贫”,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开展“三线”监测

在农村户籍常住人口中,通过农户主动申报、网格员摸排、行业数据比对三条主线,发现和识别符合监测对象基本条件的农户,并针对脱贫户提出分类建议。符合监测对象基本条件,指按照省级确定的监测对象相关标准和范围,以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为监测重点,发现和识别出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分类,按照本通知第四部分相关要求执行。

(一)农户主动申报。符合监测对象基本条件的农户,可以主动向村委会申报,如实反映家庭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受灾及突发变故等情况。

(二)网格员摸排。以村为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村组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和帮扶责任人作为网格员,对各自网格内的农户定期排查监测。发现有符合监测对象基本条件的农户,立即核实,并分类向村委会反映情况;根据排查监测情况,向村委会提出脱贫户分类建议。

(三)行业数据比对。相关行业部门要坚持定期对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医疗医保、教育、就业、产业、住房、低保五保、残疾、孤儿、救灾救助等数据比对工作,将相关数据出现异常的农户反馈扶贫部门,作为发现和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依据。扶贫部门要及时将梳理汇总后的信息反馈乡、村,由乡、村尽快开展排查核实。

三、实行“五步”认定

“三线”监测发现的对象和提出的分类建议,总体上通过五个程序步骤进行认定,确保程序不漏、对象精准、分类合理、应纳尽纳、公示公开。

(一)申请、授权。符合监测对象基本条件的农户书面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进行承诺授权,即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授权可以查询其家庭财产信息。没有主动申请的农户,经网格员摸排或行业部门反馈数据后排查核实,认为符合监测对象基本条件的,由村委会代为申请,并履行农户承诺授权手续。

(二)村级民主评议。村委会根据申请、授权情况形成监测对象初步名单,连同脱贫户分类建议,由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民主公开评议,将评议结果报乡级扶贫部门。

(三)乡级核查。乡级组织人员对监测对象初步名单、稳定脱贫户和其他特殊户进行核查走访,由乡级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监测对象建议名单和脱贫户分类名单,并报扶贫部门。

(四)级审定。根据乡级上报的名单,区扶贫部门结合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分析筛查和授权户家庭财产信息查询等情况,审定监测对象名单和脱贫户分类名单。

(五)录入系统。扶贫部门组织乡、村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将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两类人群”信息进行标注、录入。

监测对象认定后,要坚持做好日常监测,按照村组月入户走访、行业季数据比对和预警、乡镇季入户核实和分析研判确定监测责任人、建立监测台账的基本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四、划分“五类”管理

根据“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及致贫返贫原因(风险)是否消除等条件,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划分为五类管理、帮扶,并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一)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系统中标注为“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的户,指致贫原因已经稳定消除,收入连续两年高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无“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生活水平远高于一般脱贫户,甚至高于普通农户,如继续享受政策扶持群众反响较大的脱贫户。过渡期内,原则上这类人群不再享受任何帮扶政策,重点以监测为主,随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分类。

(二)一般脱贫户。指脱贫户中,收入高于省级确定的监测标准2021年人均收入6600元,无“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且没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过渡期内,这类人群继续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相关帮扶政策。

(三)脱贫不稳定户。系统中识别为脱贫不稳定的脱贫户,指收入低于省级每年监测标准2021年人均收入6600元“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存在不稳定因素、有返贫风险(包括因大病、因学、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因三保障出现问题、因缺劳力、因发展动力不足、因疫情及其他原因)的脱贫户,纳入监测台账管理。过渡期内,这类人群继续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帮扶政策,着重分析返贫风险,提高针对性帮扶成效,同时加大防贫保险保障力度和社会帮扶力度。

对通过帮扶及自我发展,返贫风险已稳定消除,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巩固的,标注“风险消除”,分类调整为一般脱贫户进行动态管理。

(四)边缘易致贫户。系统中识别为边缘易致贫的普通农户,指收入低于省级监测标准2021年人均收入6600元“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存在不稳定因素、有致贫风险(包括因大病、因学、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因三保障出现问题、因缺劳力、因发展动力不足及其他原因)的农村非建档立卡户,纳入监测台账管理。过渡期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基本原则,从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两个层面,结合其致贫风险,开展针对性帮扶,并纳入“防贫保”范围。

对通过帮扶及自我发展,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巩固的,标注“风险消除”,不再帮扶,但系统中不做清退处理。

(五)其他监测户。指边缘易致贫户之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非建档立卡户,纳入监测台账管理。过渡期内,这类人群主要依托现有的社会救助体系对其进行帮扶。同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帮扶和救助,可纳入“防贫保”保障范围。对符合边缘易致贫户条件的,及时识别纳入并享受相应的帮扶政策。

五、实施常态化帮扶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有针对性的落实好常态化帮扶措施。

(一)分层分类帮扶。根据分类管理情况,对五类不同人群落实差异化帮扶政策。同时,还要根据劳动能力情况明确帮扶侧重点,对有劳动能力的,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以“两业”为重点,多渠道、多层面支持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引导其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主要采取保障式帮扶措施,以“两保”为重点,加大低保、医保保障力度,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二)突出产业帮扶。将发展产业作为根本之策,对有产业发展需求的,给予全方位支持。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提高帮扶对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参与度,持续提高收益水平。引导帮扶对象发展到户项目,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和社会帮扶等资金,发展“五小产业”“庭院经济”,并通过消费扶贫、电商平台销售、加工代销等措施,帮助解决卖难问题,切实提高收入水平。

(三)促进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帮扶对象,支持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劳务输出、岗位对接等就业服务保障,促进稳定就业。充分发挥扶贫产业园、扶贫产业基地、扶贫车间、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的承接作用,多渠道促进外出务工或本地就业。继续推进乡、村公益性安置,优化岗位设置,着重为弱劳力提供就业机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帮扶对象就业增收。

(四)强化综合保障。精准落实教育、住房、医疗、饮水等帮扶政策,切实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以无劳动能力的帮扶对象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低保、特困供养、养老保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继续开展防贫保险服务项目,切实增强贫困边缘人群的抗风险能力。广泛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帮扶和救助。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乡两级承担主体责任,压实行业部门、村组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人责任,通过采取“2355”模式,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帮扶工作。要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在遭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以及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规模性失业、乡村产业项目发展失败等突发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科学制定措施,做好有效防范。

(二)强化部门协作。要依托各行业数据信息平台,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比对,提高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区水利、卫健、医保、住建、教育、民政等相关行业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工作,对数据出现异常的及时向扶贫部门发出预警。要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扶贫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兜底、各专项帮扶部门参与、乡村两级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把监测对象找准帮实。

(三)做好定期调度。根据国家、省关于防贫监测信息季调度工作要求,乡村要认真落实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确保系统数据精准有效,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要确保数据时效,基础信息更新和人口自然变更数据应在发生后1个月内得到维护,就业务工信息应在发生后10天内得到维护,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两类人群”动态调整需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采集、及时履行程序、及时录入。

双塔区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朝阳市扶贫办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朝扶贫发〔20213号要求,现就双塔区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区乡村抓落实”工作机制,以“精准、高效、规范”为原则,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增效”,切实发挥带贫益贫的重要作用,有效激发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范围类型

(一)管理范围

脱贫攻坚以来,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二)类型划分

扶贫项目资产主要分为经营类资产、公共设施类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类资产、到户类资产。

1.经营类资产。分为经营类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和其他资产三部分。其中,经营类固定资产包括种养殖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扶贫车间、扶贫产业园等;经营类生物资产包括存栏待售的牲畜、生长的经济作物等;其他资产包括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

2.公共设施类固定资产。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网络、村级卫生室、文化广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设施。

3.长期股权投资类资产。包括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投入市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资产。

4.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支持贫困户生产发展所购建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和其他资产。

三、确权登记

(三)权属界定

扶贫资产归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的“扶贫属性”不可异化、转移及变更。乡村两级按要求将扶贫项目资产(除到户类资产外)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村集体,管理上实行“五权”分置,即根据资产权属划分,分别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经营权、管护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扶贫项目资产已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的,要把资产所有权按要求进行调整,全部确权给村集体;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和运营。

(四)确权程序

严格按照清查、核对、公示、确认、上报等操作程序开展确权工作。原则上应由乡级扶贫部门组织清查现有扶贫项目资产,再上报乡级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在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乡级政府下发文件正式确权(移交),并报扶贫、农经部门备案。

(五)登记造册

乡级政府要将所有扶贫项目资产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应纳尽纳,形成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台账,报扶贫部门、农经部门备案。台账要做到账实相符,管理上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核销登记。

1.首次登记,指在一定时间内对全部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进行的全面登记,在权属清晰的基础上,对已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应纳尽纳,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地点、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使用状况、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经营权、管护权、收益权归属等;实行承包、租赁、入股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入股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租赁金、分红金以及承包、租赁、入股期限等。新建或续建的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于2个月内办理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移交)、首次登记等手续。

2.变更登记,指因扶贫项目资产类型、边界、权属、价值总额等首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均应在发生变更时立即进行变更登记。程序为所有权人申报、乡级政府审核通过后变更台账、报扶贫部门、农经部门备案,做到及时公开、账实相符。扶贫项目资产在登记期间发现有流失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回损失。

3.核销登记,指扶贫项目资产被清算、注销等不再存续的,应由所有权人在半年内办理注销登记。程序为所有权人申报、乡级政府审核通过后进行核销登记、报扶贫部门、农经部门备案。

四、运营管护

(六)运营管护主体

按照“谁投入、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扶贫部门组织指导乡村两级,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公告公示等方式,依据相关规定确定运营管护主体(可分置),并赋予经营权和管护权。未经资产所有权人同意,运营、管护主体不得变更扶贫项目资产产权。

(七)资产运营

归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方式确定及变动,须经村集体民主决策后报乡级审核备案;改变跨乡跨村及村级联建的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方式,须经村集体民主决策后报乡级审核,备案。扶贫项目资产运营应明确绩效目标、规范运营程序、有效防控风险,切实惠及贫困人口,确保扶贫项目资产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保障脱贫成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八)资产管护

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人要切实承担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的直接责任,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管护费用由财政统筹安排,不足部分按照规定可从经营收入中据实列支,并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负面清单管理。到户类资产的管护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九)分类实施

1.经营类资产。侧重于推动市场化经营,应由所有权人与经营、管护主体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确定经营、管护方式、期限、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内容,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要不断完善项目带贫机制,切实发挥经营类资产在带贫益贫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扶贫“家底”厚实。专业性较强的经营类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运营、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可利用本级财政资金为产业项目资产购买商业保险,鼓励运营主体通过购买商业保险降低经营风险。

2.公共设施类固定资产。应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侧重于后续管护和日常管理,防止损毁和“重建轻管”等问题的发生,确保继续发挥作用。可利用开发公益岗位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提供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增加其劳务收入。

3.长期股权投资类资产。应由对应的经营主体负责运营管护,村集体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等。要明晰股权、债权投资的内在差异性,合理确定资金使用利率和投入期限,注重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股权类资产必须规范入股程序,避免权属纠纷;债权类资产须增强对项目运营主体的约束机制,适当增加担保措施或连带责任保证等。对于2020年(含)以前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形成的投资类项目,属于股权或债权性质的,也要按要求加强规范管理,重点规范合同约束机制,部分未签订相关合同的项目要及时进行补签整改,已经签署合同的项目要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缺少的相关重要合同条款,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股权类资产还要规范入股程序,及时办理股权凭证,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避免权属纠纷。

4.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要加强监督指导,乡村两级做好登记造册、报备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产的存量、类型、状态等信息情况。

(十)选优树强

鼓励对收益稳定、带贫益贫效果明显的扶贫项目资产加大投入力度,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五、收益分配

(十一)收益管理

归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每年按相关要求及时上缴入账。到户类资产收益原则上归农户个人所有(有协议等约定的,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收益分配)。

(十二)收益分配原则

除到户类资产收益外,其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要按照“先归集体后分配”方式,在收益初次分配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后,二次分配时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

(十三)收益分配用途

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运行管护。即资产收益主要用于脱贫人口稳定脱贫、防止返贫和项目运管护;在确保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和无返贫风险的基础上,还可用于解决边缘易致贫户和相对贫困等问题。

(十四)收益分配办法

资产收益的分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并主动进行公开,按照“产权人提方案、乡级审核、审批备案”的流程,依据规定经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确定,当年完成分配。应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因地制宜、科学细化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调整收益分配对象及资金分配数额,实行差异化扶持、差别化奖补,确保收益分配的精准性。严禁“一发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对已经实施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进行完善和调整。

(十五)收益结余管理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后仍有结余的,可探索建立扶贫基金专户,由统一管理,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使用扶贫基金专户时须报、乡政府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六、清查处置

(十六)资产清查

于每年年初开展扶贫项目资产清查,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已成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

(十七)资产盘活

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项目资产,支持产权所有人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改制重组及收回本金等方式进行盘活。

(十八)资产处置内容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规划调整、达到使用年限或损毁无法使用等情形确需处置的资产,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核销,由产权所有人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进行处置。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不得以扶贫项目资产为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

(十九)资产处置程序

归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须履行第三方机构评估或经民主决策、公示等程序,由政府批准备案后办理处置手续,评估和处置结果须在网站、公开栏等公开,并建立核销登记台账。

(二十)资产处置收入处理

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收入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得收入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按程序继续统筹用于扶贫项目。

七、日常管理

(二十一)建立台账

建立健全乡村”扶贫项目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及时准确填报各项资产信息数据,确保台账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管理有序。

(二十二)资产卡“上墙”

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的唯一性和信息的准确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资产卡信息,在资产所在地将扶贫项目资产卡“上墙”。

(二十三)规范档案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相关信息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二十四)纳入扶贫系统管理

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及时采集更新扶贫项目资产基础信息、变动情况、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十五)纳入“三资”管理平台

归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独立核算、规范入账。

(二十六)实施绩效管理

严格落实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批复程序,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把关,落实绩效管理职责,进一步发挥绩效管理工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保障脱贫成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八、资产监管

(二十七)监督机制

积极协调审计等相关机关和职能部门,加强项目财务审计,强化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实现扶贫资金资产后续管理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每年度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

(二十八)责任追究

对非法改变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不按规定进行运营维护和收益分配、因不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失、发现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追究责任。

(二十九)其他扶贫资产监管

对未纳入本通知管理范围的各类涉农统筹整合、行业帮扶等资金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所形成的扶贫资产,由资金投入单位负责按照相关行业部门要求纳入监管范围,统筹推进扶贫资产监管工作。整合后的行业扶贫领域资产,原则上须按照行业相关要求或参照本通知进行确权和管理。

九、组织保障

(三十)组织领导

区扶贫办制定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工作方案、管理办法细则,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抓细抓实抓好。统筹做好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三十一)责任分工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区扶贫办牵头负责,各乡镇、涉贫街道、区直有关行业部门负责落实。

1.区扶贫办:负责组织开展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负责区级产业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同时指导和监管乡镇、村进行资产登记、账务处理、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落实。

2.乡镇、涉贫街道:本辖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划分、建立台账、运营管护、收益分配、清查处置等工作;负责本辖区扶贫项目进行资产登记、账务处理、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落实。

3.区直有关行业部门:区水利、交通、文旅、卫健等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共设施类固定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同时指导和监管所辖乡镇、村进行资产登记、账务处理、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落实。

4.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指导乡镇将扶贫项目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独立核算、规范入账。

(三十二)总结推广经验

各乡镇涉贫街道、区直有关行业部门要及时总结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管理方式,推广经验做法,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双塔区关于全力推进过渡期脱贫人口

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21〕6号精神,全力推进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确保在过渡期内继续坚持并优化完善小额信贷政策,有效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促进产业发展,加快脱贫人口增收致富步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一)明确政策要点

1.支持对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要用于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2.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经金融机构评级授信,可合理追加贷款,单户贷款总授信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

3.贷款期限及利率:贷款期限为3年期(含)以内,贷款利率采取市场报价利率(LPR)。其中,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4.担保方式:贷款担保方式为免担保免抵押。

5.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机制不变。对风险补偿金存入额度不足的,及时进行补充。风险补偿金由财政列支。

6.贴息方式:5万元(含)以下贷款财政全额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财政不予贴息且不得占用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由财政列支。

明确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明确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含续贷、展期)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四)明确政策时限。2021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

(一)坚持做到应贷尽贷。各乡镇、涉贫街道要切实调动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和帮扶责任人积极性,按月梳理辖区内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名单,及时了解发展产业需求,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确保应贷尽贷。

(二)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同时,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三)探索创新贷款方式。在脱贫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采取合作发展方式,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用于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并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求,使脱贫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

三、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严格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各乡镇、涉贫街道要加强同区信用联社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合理统筹调度,做好贷款管理、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持续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建立贷款台账,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贷款使用情况,对贷款逾期发生频次高的乡镇、街道,要及时调查、摸清情况、找出原因、认真整改。

稳妥有序处置逾期贷款。金融部门要在贷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对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仍未偿还的贷款,应启动风险补偿机制。追索期内的应付利息,一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一)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乡镇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已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围绕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诚信观念好,已自主发展或已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等主要内容,评定出“诚信户”,对“诚信户”占比达到90%以上的行政村评定为“诚信村”,“诚信村”占比达到90%以上的乡镇评定为“诚信乡镇”,做好公示公告,及时共享给合作金融机构。

(二)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脱贫户诚信情况,确定小额信贷准入、额度、期限及贴息等。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诚信村”增加贷款授信额度,对“诚信乡镇”扩大所在乡镇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同时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户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并在享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优惠政策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积极完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网络。以行政村为服务主体,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帮扶责任人、基层金融机构信贷员,在小额信贷工作中充分当好“四员”:一是当好政策宣传员,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及其他扶贫政策宣传到户,确保“知晓率”,调动积极性;二是当好产业指导员,帮助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选择合适的产业,组织开展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方面培训;三是当好贷款监管员,既要收集整理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并及时上报,又要配合、乡做好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相关工作;四是当好电商服务员,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提高产业项目效益。

全面实行分级公告公示制度。按照、乡、村“谁审核、谁公开”的原则,采取逐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乡、村要在政务公示栏显著位置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贴息及帮扶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扶贫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贴息额度、帮扶责任人等审核情况进行公告,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各乡镇、凌凤街道要加大工作力度,抓住诚信体系建设、产业培育、机制创新等关键环节,通过乡村三级联动,做好贷款的组织服务管理。充分调动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及帮扶责任人等全程参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前期协助开展政策宣传、脱贫户评级授信、汇总脱贫户贷款需求,中期帮助开展贷款使用监督,后期帮助落实贷款回收等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号召通过贷款实现增收致富的脱贫户进行现身说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村级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并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好动员引导,激发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贷款意愿。

(三)抓好工作落实,强化考核监督。乡镇、凌凤街道要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认真做好贷款统计监测和分析调度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和监测通报制度,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和更新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名单,并全面做好组织协调、产业指导等工作。

 

附件: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宣传标语;

2.致广大脱贫户的一封信

3.乡镇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任务分配表

 

 

附件1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宣传标语

(仅供参考)

 

1.脱贫成果巩固好,小额信贷不可少。

2.携手共走小康路,小额信贷来相助。

3.小额信贷政策好,贴息免抵押担保。

4.小额信贷进万家,致富点亮你我他。

5.要想富,干项目,小额信贷来铺路。

6.小额信贷,到人到户;发展产业,齐心致富。

7.小额信贷,致富路上与您同行。

8.小额扶贫贷,创造大未来。

9.小额信贷,“贷”来希望。

10. 诚信贷款,助您走向未来。

 

附件2

 

致广大脱贫户的一封信

携手共走小康路  小额信贷来相助

(仅供参考)

 

/乡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大家好!党和国家为帮助各位脱贫致富,出台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通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方式,支持鼓励大家结合自身特长,发展养牛、养羊等项目,这些年已帮助了5800多户贫困户,在他们付出辛勤汗水的同时逐渐走上脱贫致富的小康路。为巩固脱贫攻坚来之不易的成果,小额信贷工作还将延续5年,现将这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告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额度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贷款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含)以下,对确有需要、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追加至10万元。

二、贷款期限及利率

贷款期限为3年期(含)以内,采取市场报价利率(LPR)。目前1年期贷款利率不超过3.85%,1年至3年期贷款利率不超过4.65%,采取免担保免抵押方式,财政全额贴息。

三、贷款用途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四、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人员(含续贷、展期)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五、贷款流程

1.自我发展模式下的贷款申请办理流程:脱贫户(边缘易致贫人口)提出申请→村初审→乡(镇)街道、承贷银行、扶贫部门审核→承贷银行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放款→承贷银行贷后跟踪服务→政府财政贴息→贷款到期还款。

2.合伙发展模式下的贷款申请办理流程:脱贫户(边缘易致贫人口)提出申请→村初审→乡(镇)街道、承贷银行、扶贫部门审核→乡(镇)街道和承贷银行帮助借款人与产业经营主体签订合作协议→承贷银行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放款→承贷银行贷后跟踪服务→政府财政贴息→贷款到期还款。

贷款清偿

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是为解决脱贫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由银行发放的政策性贴息贷款,而不是救济款。您在贷款时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贷款期满后必须履行还款义务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贷款逾期违约非小事,假设你贷款不按规定日期归还,会在银行系统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会列入失信黑名单”,将会对您及您的家庭衣食住行造成很大影响。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金融扶贫的重要内容,不仅能够帮您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也将助您发展优势产业,实现家庭经济增收希望您能用好用足这项特殊的优惠政策,在实现稳定脱贫的基础上,未来能够在小康致富路上越走越好、越走越宽! 

 

附件3:

 

乡镇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任务分配表

 

序号

乡镇街

脱贫人口小额贷任务数(万元)

1

桃花吐镇

53

2

孙家湾镇

57

3

他拉皋镇

69

4

长宝乡

16

5

凌凤街道

5

合计

 

200

 

 

双塔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脱贫户

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增强脱贫稳定性,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过渡期内我建档立卡脱贫户医疗保障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政策实施对象

政策实施对象具体为:

1.档内已脱贫人口(含2015年脱贫人口及动态调整新纳入人口);

2.边缘易致贫人口;

3.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确保应保尽保

按照相关政策定额或全额政策实施对象实施分类资助。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参保按个人缴费全额资助,档内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参保按区医保局定标准资助,确保率达100%。

三、继续实施四重保障”政策

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基本医、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保险四重保障”。四重保障基础上通过比例调节,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重病报销比例达到95%。

四、调整“两病”送药政策

调整脱贫人口“两病”送药特殊政策,与城乡居民享受一致的“两病”普惠性政策。

五、强化慢性病政策保障

按照城乡居民慢性病政策和“两病”门诊慢性病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患慢性病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办理慢性病证,同步抓好药品保障和有关政策落实。

六、加强资金保障

“四重保障”中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资金市医保局筹集,医疗补充保险资金由市扶贫办筹集,报销比例调节资金两级财政筹集50%

以上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至新出台政策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