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涉贫街道,区直有关行业部门:
为加强全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本保值增值增效”,现将《双塔区2021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 拓
联系电话:0421-2855607
双塔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双塔区2021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长期发挥带贫益贫防贫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区乡村抓落实”工作机制,以“精准、高效、规范”为原则,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实现“保本保值增值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范围
2016至2020年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2021年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二)职责分工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建立由区扶贫办牵头负总责,各乡镇、涉贫街道、区直有关行业部门具体抓落实工作机制。
1.经营类资产。分为经营类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和其他资产三部分。其中,经营类固定资产包括种养殖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扶贫车间、扶贫产业园等;经营类生物资产包括存栏待售的牲畜、生长的经济作物等;其他资产包括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
责任部门:各乡镇、凌凤街道
2.公共设施类固定资产。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卫生室建设、文化广场建设、电力、网络等设施。
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文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3.长期股权投资类资产。包括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投入市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资产。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4.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支持贫困户生产发展所购建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和其他资产。
责任部门:各乡镇、涉贫街道
其中,各乡镇、涉贫街道扶贫部门负责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划分、登记造册、运营管护、收益分配、清查处置、系统录入、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日常管理
1.健全管理制度。各乡镇、凌凤街道按照《双塔区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细化完善本地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并将落实情况报区扶贫办。
2.完成权属确定。各乡镇、凌凤街道、区直有关行业部门要将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除到户类资产外)确权到村集体,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相关管理办法,将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的“扶贫属性”。
3.加强信息管理。各乡镇、凌凤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完善资产信息,及时将扶贫项目资产卡“上墙”,并完成扶贫项目资产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二)时间节点
1.资产自查(5月7日-5月15日)。各乡镇、涉贫街道、区直有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扶贫项目资产清查工作,摸清截至2021年5月15日前的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2.资产核对(5月16日-5月20日)。5月16日前,各乡镇、涉贫街道、区直有关行业部门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统计表电子版以及扶贫项目资产清查工作总结的电子版和盖章版一并报至区扶贫办。5月20日前,区扶贫办连同区直各行业部门针对各乡镇、凌凤街道的扶贫资产自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资产产权是否明晰、档案材料是否健全、扶贫资产卡填写是否规范等。
3.乡村公示(5月22日前)。资产核对后,报请乡级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党委会议记录),在乡村两级进行同时公示。
4.文件上报(5月28日前)。在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乡级政府下发文件正式确权(移交),并报区扶贫、农经部门备案。
5.区级公示(5月28日前)。按照乡级政府上报的资产确权(移交)文件,区扶贫办下发公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乡村进行公示。
6.录入三资平台(5月31日前)。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涉贫街道上报扶贫项目管理台账、资产确权(移交)文件,指导各乡镇、涉贫街道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相关管理办法,将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同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的“扶贫属性”。
(三)迎接省检(6月1日—7月20日)
对照《扶贫项目资产核查工作指标评分表》,做好迎接省第三方机构专项核查准备。核查方式为全面核查与重点抽查,重点是有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等行为,以及扶贫项目资产是否按要求完成确权、管理台账是否“账实相符”、扶贫项目资产卡是否“上墙”、运营管护是否规范、收益分配是否合理、清查处置是否合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
(四)反馈整改(7月21日—7月31日)
各乡镇、凌凤街道、区直有关行业部门根据省第三方专项核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追究责任。
(五)备案管理(8月1日—9月30日)
将扶贫项目资产清查、核查及管理情况整理备案、上报。同时,各乡镇、凌凤街道按照要求及时在软件系统中完成扶贫项目资产相关信息数据的填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培训。各乡镇、凌凤街道要加强基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扶贫项目资产系统录入、台账登记、运营管护、收益分配、清查处置等具体工作进行分类指导,进一步增强管理意识,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水平。
(二)精准清查核实。各乡镇、涉贫街道、区直有关行业部门按要求规范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数据信息,逐笔逐项核实资金项目实施情况,逐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状况,明确资产归属,理顺权属关系,做到“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家底清晰、产权明晰。
(三)规范运营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运营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及时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资产管护、风险防控、权利义务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四)加强后续管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防止损毁和“重建轻管”等问题的发生。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优先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提供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
(五)明确收益分配。坚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持续稳定”,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使用,有效防止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异化、转移及变更。资产收益主要用于脱贫人口稳定脱贫、监测人口防止返贫致贫、低收入群体帮扶、项目运行管护等。
(六)规范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核销,并建立核销登记台账,所得收入上缴区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按程序统筹用于其他扶贫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不得以扶贫项目资产为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
(七)探索管理模式。鼓励各乡镇、凌凤街道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模式。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落实和创新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权、管护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五权”分置的有效实现途径,放活经营权、明确管护权、保障收益权、落实监督权、规范处置权。
(八)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凌凤街道要充分认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重要意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强正面引导,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涉贫街道、区直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支持政策,切实解决重建轻管等问题,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涉贫街道、区直有关行业部门要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好职能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既不缺位,也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精心谋划组织,合力推进,将各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监督管理。积极协调审计等相关机关和职能部门,加强项目财务审计,强化监督管理,按要求落实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公开制度,实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全过程、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涉贫街道、区直有关行业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等行为,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追究责任。
(五)总结推广经验。认真梳理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模式,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典型经验将上报市办予以推广。
附件:1.扶贫项目资产核查工作指标评分表.xlsx
附件:2.资产管理台账增加内容.xlsx
附件:3.双塔区扶贫资产确权登记表.xlsx
附件:4.到户项目统计台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