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更新日期:2021-06-15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 浏览: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加强民生保障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据我市经济水平发展情况,我市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据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实现了连续第14次提标,今年,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6元提高为每人每月661元,提高幅度5.5%;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992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436元提高到5880元,提高幅度8%;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提高到8820元。综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专项兜底定额救助群体继续按原救助金额救助到2021年底。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由每人每月814元提高到860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068元提高到7644元。

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起执行,将更加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记者 张光星)

(责任编辑:刘治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