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决定,现将《双塔区202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双塔区202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一)地址灾害重点防范区
根据《朝阳市双塔区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确定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五处:
1、长宝营子乡嘎岔崩塌重点防范区
2、凌凤街道南荒不稳定斜坡重点防范区
3、长宝营子乡房申地面塌陷重点防范区
4、长宝营子采石场崩塌重点防范区
5、桃花吐镇南台子村地面塌陷重点防范区
6、他拉皋镇褚杖子崩塌重点防范区
7、他拉皋镇薛台子地面塌陷重点防范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人员撤离路线及相关责任人
1、长宝营子乡嘎岔崩塌重点防范区,位于长宝营子乡嘎岔村。如遇强降雨天气,发现变形加剧,发现险情时,由长宝营子乡政府、嘎岔村委会负责嘎岔村崩塌点防范区内群众撤离工作,就近向安全、开阔地带撤离。具体责任人为:
监控、预警负责人:长宝营子乡乡长 何 剑
监 控、预 警 人:长宝营子乡嘎岔村委会书记 张 闻
2、凌凤街道南荒不稳定斜坡重点防范区,位于凌凤街道八宝村。如遇强降雨天气,发现变形加剧,发现险情时,由凌凤街道和八宝村委会负责南荒崩塌点防范区内群众撤离工作,就近向安全、开阔地带撤离。具体责任人为:
监控、预警负责人:凌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国强
监 控、预 警 人:凌凤街道八宝村委会主任 吴春海
3、长宝营子乡房申地面塌陷重点防范区,位于长宝营子乡驼山子村房申,如遇强降雨天气,发现变形加剧,发现险情时,由长宝营子乡政府和驼山子村村委会组织群众就近向安全、开阔地带撤离。具体责任人为:
监控、预警负责人:长宝营子乡乡长 何 剑
监 控、预 警 人:长宝营子乡驼山子村委会主任 吕德军
4、长宝营子采石场不稳定斜坡重点防范区,位于长宝营子乡长宝营子村和平房村,如遇强降雨天气,发现变形加剧,发现险情时,由长宝营子乡、平房村委会和长宝营子村委会及时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责任人为:
监控、预警负责人:长宝营子乡乡长 何 剑
监 控、预 警 人:长宝营子乡平房村委会主任 蔡建红
监 控、预 警 人:长宝营子乡长宝村委会主任 刘国庆
5、桃花吐镇南台村地面塌陷重点防范区,位于桃花吐镇南台子村,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由桃花吐镇政府、南台子村委会及时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责任人为:
监控、预警负责人:桃花吐镇镇长 张大伟
监 控、预 警 人:桃花吐镇南台村委会主任 房相义
6、他拉皋镇褚杖子崩塌重点防范区,位于他拉皋镇褚杖子村,如遇强降雨天气,发现变形加剧,发现险情时,由他拉皋镇政府和褚杖子村委会组织群众就近向安全、开阔地带撤离。具体责任人为:
监控、预警负责人:他拉皋镇镇长 李春江
监 控、预 警 人:他拉皋镇褚杖子村委会主任 褚国柱
7、他拉皋镇薛台子地面塌陷重点防范区,位于他拉皋镇铁匠营子村,如遇强降雨天气,发现变形加剧,发现险情时,由他拉皋镇政府和铁匠营子村委会组织群众就近向安全、开阔地带撤离。具体责任人为:
监控、预警负责人:他拉皋镇镇长 李春江
监 控、预 警 人:他拉皋镇铁匠营子村委会主任 席秀江
三、加强领导,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双塔区202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何春伟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马兴成和市自然资源双塔分局局长张立军担任。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文广局、各公安分局及地质灾害点所在乡(镇)街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街要对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部署,并做好职责范围内定人、定岗、定责及监测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双塔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立军兼任。
联系电话:3998550 3998512
(二)完善制度、确保安全
1、实行汛期值班制度。由于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续降雨和暴雨,将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乡(镇)街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
2、坚持“三查”制度。各乡(镇)街、自然资源部门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及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基本情况,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数量、损失和受灾情况。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建档资料包括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1)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乡(镇)街要编制和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2)灾情报告制度,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地的乡(镇)街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在一小时内向区政府和自然资源双塔分局报告。灾情报告应报告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5、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乡(镇)街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群测群防工作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负责人,并开展培训工作,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防灾和预警能力,要督促各矿山企业和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和频发生区的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联络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和隐患地段的巡视、监测、预报和警报工作,随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作用。
6、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导矿山企业做好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避免矿山建设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7、各乡(镇)街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进行长期监测,出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逐级上报。汛期过后,各乡(镇)街要将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及防治地质灾害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