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政协部门决算 (2016年)
更新日期:2017-05-25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和中共双塔区委的重大决策与工作部署,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区政协工作全部工作中去,推动区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开创新局面。

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调政协内部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3、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合作,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

4.讨论并研究区政协全体会议及涉及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事项。

5.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区委组织部,统战部研究区政协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调整的有关问题,向区委提出建议,经区委同意后,向主席会议提出建议。

6.研究区政协各部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向区委提出建议;研究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提请主席会议研究。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政协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朝阳市双塔区政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朝阳市双塔区政协2016年收入总决382.7万元,支出总决算382.7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0.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12万元(公务接待1批次、854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05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朝阳市双塔区政协商品和服务支出104.33万元,比2015年增加19.7万元,增长23.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1231日,朝阳市双塔区政协共有车辆6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人民法律、行政人民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人民法律、行政人民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报表